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违法犯罪的积极性,现将怀远县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举报线索奖励细则公告如下:涉黑涉恶线索严格按照中央、安徽省规定的扫黑除恶13类打击对象确定范围受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举报电话110、0552-8225110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及举报事项严格保密。举报人提供关键线索,并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机关调查,线索查证后,经法院审理,以涉黑恶案件判决生效的,县扫黑办予以一次性兑现奖励。既向市扫黑办,又向县扫黑办举报的,先接收线索的扫黑办兑现奖励,举报人只能受领一次奖励。(一)举报线索查证后,经法院审理,以涉黑组织犯罪案件判决并生效的,一次性兑现奖励人民币10万元整。(二)举报线索查证后,经法院审理,涉恶犯罪集团犯罪案件判决并生效的,一次性兑现奖励人民币5万元整。(三)举报线索查证后,经法院审理,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判决并生效的,一次性兑现奖励人民币3万元整。 该公告由怀远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