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优化人员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怀远县法律援助中心拟在全市范围内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择优选择的原则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本次招募1名志愿者,专业类型为法学类,服务地点为怀远县法律援助中心。(一)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工作安排的,无违法犯罪记录;(二)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活动;(四)法律专业本科(含非全日制)及以上学历,有责任心;(五)有从事基层法律经验者优先、退役军人优先、拥有法考证书者优先。(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三)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人员;本次招募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志愿者补助费按130元/天发放。试用期满合格者与县法援中心签订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承诺书并按相关规定确定补贴标准。其他说明:(一)本次招募人员为志愿者,不与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不承担“五险一金”等其他社保福利。(二)本次招募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满表现优秀者可继续留用。(一)报名地址:怀远县法律援助中心(怀远县司法局一楼)(二)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9日(上班时间为8:00—12:00,下午14:30—17:30)。(三)报名材料:需本人前往我单位当面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本人提供以下材料:根据面试结果,研究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符合条件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怀远县司法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并从后续人员中依次递补。